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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紧急发文,叫停国企拿地!对金华有何影响...
来源:乐居买房2022-10-17 16:16:34
摘要
金华,也是如此。202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安排,地方财政也要按此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各单位要落实非财政拨款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

重量级的消息出台,关乎土拍,关乎楼市!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知明确提到: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划重点!也就是说,接下来很多城市的城投、城建和城轨等地方国企单位将禁止为土地市场“兜底”!

且即使城投是与房企联合拿地,也可能会面临更加严格的限制。

可以说,新政策这对部分地方政府的打击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土地财政依赖较高的城市。

要知道这一年多时间,因为整体市场行情走低,土地竞拍的热度并不高,各大城市的土地市场上,地方国企、城投公司正成为土地市场拿地主力军,托底信号明显。

金华,也是如此。

从金华今年的三次集中土拍中,我们能够发现,地方国企拿地占比高达76.47%,34宗地块中有26宗是城投、建投等国企托,处于绝对主力的状态。

而新政策的出台,无疑将给接下来的土地市场带来很大的影响。可以说,今年第四季度的供地将成为市场的重要风向标。

实际上,对于这些大手笔拿地的地方国企,托底拿地只是一个开始,真正的考验则在拿地之后项目何去何从。

对于在地产开发领域经验不足的国有房企平台、城投公司,毕竟从经验等方面,不但无法与金华市场上的大牌房企相提并论,也无法与本土成熟的房企相比。

留在这部分经验不足的企业面前,拿地之后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通过合作开发的模式引入大牌房企合作,一种是通过与大牌房企的代建平台合作。

合作开发涉及到国有股权的转让,相对来说要复杂一些,流程要更多一些。

与合作开发的流程相比,代建合作相对来说要更简单一些,通过引入品牌房企的代建平台,从产品设计、操盘等均由品牌房企负责,依托于品牌房企的品牌、产品、营销等优势实现项目溢价的同时,带来快速去化。

而今后若是城投不能再托底,行情下行之下头部房企又基本放弃三四线城市,那么土地若想顺利出售,是不是需要降低地价?而面粉都降价了,那么面包是不是也要跟着降价呢。

牵一发而动全身,当下的土地市场流行默契,比如城投,比如地方国企,而如今,这份默契即将被打破,市场将走向何方呢?

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财预〔2022〕12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地区或部门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出现“三公”经费不降反增、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审核机制,加强有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202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安排,地方财政也要按此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各单位要落实非财政拨款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二、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实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指标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严控预算调剂事项,不得年底突击花钱。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严格按预算开支一般性支出,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

三、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财政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地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一体化建设成果,将“三公”经费管理规则嵌入一体化系统,建立执行监控机制,防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各地区要完善数据报送机制,按要求及时上传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完善“三公”经费公开规则,持续扩大“三公”经费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推动部门所属单位按要求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进一步增强“三公”经费预决算透明度。

五、做深做细过紧日子情况评估。中央部门要继续按季度评估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情况,从制度建设情况、一般性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情况、支出标准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财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挂钩。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过紧日子评估制度建设,强化本地区部门和单位过紧日子情况评估和结果运用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管理。

六、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支出标准体系在预算管理中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财力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务支出标准,提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跟踪了解公务支出标准的实施情况,确保公务支出各项制度在执行中不打折扣。

七、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设。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链条,做实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效。有序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推动提升部门和单位管理效率和履职效能。硬化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大力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八、防止虚增财政收入与严控一般性支出一体推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严控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同时,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依法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补等行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九、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三公”经费全流程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等各环节监督,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强化内部预算、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重点关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职工福利、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属地虚增财政收入的监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毫不动摇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持之以恒做好“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管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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